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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897號盧冠劭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0司執玄字第88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冠劭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8897號債權人吳沛穎與債務人王麒彰即王國權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許淑閔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