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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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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0號呂宜靜(即呂肯憲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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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壬五111司聲字第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20號公示送達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呂宜靜即呂肯憲之繼承人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書記官  王希文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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