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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翁憲政之民事擴張起訴狀繕本1件、言詞辯論筆錄影本1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孝110訴更一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憲政擴張起訴狀繕本、111年5月23日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原告江亭慧與被告翁憲世等十三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擴好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1日16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坤校
- 發布日期:111-05-27
- 更新日期:111-05-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