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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東原簡字第24號羅瀛文之民事起訴狀繕本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9日
東簡漢民孝111東原簡24字第2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羅瀛文本院111年度東原簡字第24號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之
民事起訴狀(已補正被告資料)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羅瀛文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張坤校
- 發布日期:111-05-19
- 更新日期:111-05-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