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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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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刑事庭因應疫情警戒期間延長 110/06/21至110/06/28庭期部分取消部分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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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全國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110年6月28日,全國均為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本院遵循指揮中心及司法院公布之各項指引:

壹、110年06月21日至110年06月28日取消下列刑事案件庭期:
一、110/06/22
1、溫股:109年度原金訴字第28號、110年度簡字第35號、110年度 東簡附民字第5號、110年度東簡附民字第
                6號。
二、110/06/23
1、新股:110年度訴字第73號。
三、110/06/24
1、 溫股:110年度易字第91號、 110年度東原簡字第31號、110年度東簡字第91號、110年度東原簡附民字第4
                號。
四、110/06/25
1、新股:109年度侵訴字第9號。
貳、110年06月21日至110年06月28日新增下列刑事案件庭期:
一、110/06/22
1、新股:109年度侵訴字第9號。
參、第三級警戒期間,原則上暫緩開庭及調解。但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
       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如確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而須開庭者,書
       記官將另以適當方式聯繫,並依照「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規定加強擴大辦理。

 

  • 發布日期:110-06-16
  • 更新日期:110-06-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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