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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主任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方起訴之說明新聞稿
本院調查保護室洪姓主任經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行為,偵查終結起訴。本院就洪姓主任之違失行為,前已完成內部行政調查程序,認洪姓主任違失情節重大,已不適任主管職務,先行將洪主任降級且調離非主管職務。本件將俟取得案卷資料後,接續進行行政懲處,爾後並將加強內部人員公務倫理觀念及保密意識,杜絕有類似情形發生。
- 發布日期:110-05-03
- 更新日期:110-05-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