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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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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邀請最高法院何信慶法官講授「證據能力及排除法則問題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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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地院112年法官在院研習計畫於9月15日辦理本年度第6場課程,邀請最高法院何信慶法官主講「證據能力及排除法則問題研析」,在刑事審判程序中,由何人舉證、待證事實為何、證據調查及如何形成心證等各項問題,闡明證據法則的基本方向係遵循憲法保障人權精神兼顧國家刑罰權之正確行使,俾期法官形成心證獲致正確認知。
       何法官首先從無罪推定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法則及自由心證原則等說明證據法基本原則,須經嚴格證明合法調查的積極要件,始能作為判斷依據,進而才會產生證明力評價及自由心證問題;而自由心證原則,仍受外部性界限(證據違法)及內部性界限(判斷違法)之限制。接著引用112年憲判字第12號及釋字第789號解釋,探討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刑事被告詰問權與傳聞法則之例外,除應從嚴設定適用之法定要件,以確保為證據取得上之例外性與最後手段性外,並應確保被告能充分享有受法院公平審判之權利。最後以最高法院109年台上字第2638號判決補充說明,我國雖訂有各種類型之證據排除法則,惟為兼顧程序正義及發現實體真實,在一定條件下,法院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權衡判斷其證據能力之有無,並提醒法官,正義始於程序,終於程序;先有程序正義,才能體現實質正義之價值。
       何法官針對證據排除法則相關實務案例,詳盡且精闢的分析,有助於法官在審理刑事案件時,對於證據調查有更深入的了解,參與研習法官於會中提出相關問題與講座互動熱烈,咸感獲益良多。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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