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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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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受理首件國民法官法起訴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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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以被告高翊恩等7人涉犯刑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行動自由及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等罪嫌,於民國112年9月1日偵查終結,向本院提起公訴,依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屬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
       本院收案後分為112年度國審原訴字第1號案件,依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規定,由國民法官專庭成員進行輪分,經電腦抽籤分案結果,由國民法官專庭即刑事第三庭負責審理,合議庭成員為邱奕智審判長、陳偉達法官、施伊玶法官,並由邱奕智法官擔任受命法官。
       本院承審合議庭將儘速酌定協商或準備期日,並於準備程序完成後,依國民法官法規定,自本年度備選名冊,隨機抽選出候選國民法官,及擇期進行選任程序,以選出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由合議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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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9-01
  • 更新日期:112-09-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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