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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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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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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院組織系統分為審判部門、非訟部門及行政部門。
  • 審判部門包括民事庭、行政訴訟庭及刑事庭。
  • 民事庭包括「合議、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獨任審判、法官」。
  • 行政訴訟庭包括「獨任審判、法官」。
  • 刑事庭包括「合議、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獨任審判、法官」。
  • 非訟部門分為民事執行處、公證處、提存所及登記處。
  • 民事執行處包括「司法事務官」。
  • 行政部門包括公設辯護人室、調查保護室、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政風室。
  • 書記處包括「民事執行紀錄科、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研考科、總務科、文書科、訴訟輔導科、法警室」。

 

行政組織圖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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