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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 本院組織系統分為審判部門、非訟部門及行政部門。
- 審判部門包括民事庭、行政訴訟庭及刑事庭。
- 民事庭包括「合議、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獨任審判、法官」。
- 行政訴訟庭包括「獨任審判、法官」。
- 刑事庭包括「合議、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獨任審判、法官」。
- 非訟部門分為民事執行處、公證處、提存所及登記處。
- 民事執行處包括「司法事務官」。
- 行政部門包括公設辯護人室、調查保護室、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政風室。
- 書記處包括「民事執行紀錄科、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國民法官科、研考科、總務科、文書科、訴訟輔導科、法警室」。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