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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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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招領-戶口名簿袋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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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拾獲日期:113.3.29 上午11:14分許

二、拾獲地點:本院公證處

三、物品:戶口名簿袋1件

四、如有於本院洽公時遺忘之財物,公告日起15日內,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辨識身分之證件向本院政風室洽領(089-310130#1030、1031)。

五、逾期未認領者,財產價值在新臺幣(下同)五百元以下者,得由本院逕行依民法第 807條之 1及本院拾得遺失物處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處理;財產價值逾五百元者,由政風室彙整清單函送轄區警察機關處理。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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