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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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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件撤回或和解後怎麼辦退還所繳裁判費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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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您於收到法院通知書14日後,儘速持通知書、原繳費收據、本人印章及身分證向法院出納室洽領;如委託他人代領,請提出委託書、委託人本人身分證、印章、原繳費收據、通知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印章,向法院出納室辦理領取。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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