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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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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支付命令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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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時

可在二十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不附理由提出異議,此時,法院即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債務人不於前述二十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 債務人如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該支付命令與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聲請強制執行。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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