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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保護室人員配置
「調查保護室組織圖」如下:
調查保護室之組織說明:
1. 調查保護室置主任調查保護官一人,綜理調查保護室業務。
2. 少年調查官四人(兼少年保護官職務),負責進行審前調查及執行保護管束、假日生活輔導、勞動服務、親職教育及安置輔導等監督輔導事務。
3. 家事調查官一人,就家事事件之特定事項為調查,蒐集資料、履行勸告,並提出調查報告、出庭陳述意見,或協調聯繫社政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
4. 心理測驗員一人,負責心理測驗之實施及測驗結果之解釋,協助少年調查(保護)官就少年事件之調查及各種保護處分執行。
5. 佐理員一人,協助調查保護行政業務之進行。
6. 檢驗佐理員一人,負責尿液檢體採集及送驗,協助調查保護行政業務。
7. 聯絡方式如下表:
股別 | 職稱 | 分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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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股 | 主任調查保護官 | 1800 |
心股 | 少年調查(保護)官 | 1802 |
睦股 | 少年調查(保護)官 | 1801 |
親股 | 少年調查(保護)官 | 1804 |
敦股 | 少年調查(保護)官 | 1803 |
家股 | 家事調查官 | 1806 |
家股 | 心理測驗員 | 1811 |
家股 | 佐理員 | 1807 |
家股 | 檢驗佐理員 | 1805 |
- 發布日期:110-05-17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調查保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