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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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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害怕上法院遇見對造、被告或有其他可能之危害,心生恐懼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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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有保護當事人安全出庭之環境與責任,其措施如下:

  1. 你可於庭期前向承辦股報告事實請求保護,該股即會以書面或口頭知會法警室辦理保護事宜,你在等候及出庭時法警室均會妥善安排,視情況也會陪同你出庭。
  2. 開完庭後你可先到法警室休息,法警會協助你安全離開法院。
  3. 你若庭期前未請求保護,可以直接向法警室說明原因尋求保護,法警室向承辦股回報後,會妥善安排你的保護事宜。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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