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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期間怎麼算?
- 上訴期間自收受判決之日起10日內,如其住居所不在南投市內,還需加上在途期間3日,例如:某甲住所設於南投縣信義鄉某村落,其於95年5月4日收受判決書,其上訴期間之終止日為95年5月17日,若某甲於95年5月18日向法院提起上訴,則其已逾上訴期間,所提出之上訴,將遭法院駁回。
- 特別注意事項:無論是被告本人親收或是由其家人代收,上訴期間還是按照上揭計算方式為之。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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