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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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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什麼時候可以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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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案件經判決結果為無罪、免訴、不受理、免刑、緩刑者,如在本院繳交之刑事保證金,本院會主動寄達通知書,請保證人於指定期間內攜帶身分證、印章、原繳款收據向本院出納室領取。
  2. 在地檢署繳交之保證金,請於收到地檢署之保證金發還通知書後,於指定期限內至地檢署領回保證金。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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