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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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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授權應備文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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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組織型態 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 負責人不克到場時,
授權代理人應備文件
個人 1.本國人: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辦理外文事件,並應攜帶中華民國護照。
2.外國人:外僑居留證正本,如無居留證,應攜帶外國護照正本。
3.港澳地區或大陸地區人民:居留證正本、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如無居留證或許可證,應攜帶護照正本。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應提出授權書,並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
1.授權書經認證。
2.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
3.於境外作成之授權書,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
4.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之授權書,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該國授權機關證明。
5.授權書本人簽名、加蓋印鑑章,檢附三個月內印鑑證明書正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須不限定用途公證用)。
公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到場、身分證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如聘書)。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授權公文(或機關授權書,加蓋機關及負責人關防)
公司 負責人到場、身分證明文件、公司大小章(不限登記章)、公司最新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正本或抄錄本正本。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代理人應提出授權書,並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
1.授權書經認證。
2.經有關公務機關證明。
3.於境外作成之授權書,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其他有權機關證明。
4.外國人或居住境外之人作成之授權書,經該國駐中華民國使領館或該國授權機關證明。
5.授權書加蓋公司登記表大小章,並附「公司最新之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正本或抄錄本正本」(核閱後發還)及「影本」(法院留存)。
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
負責人到場、身分證明文件、大小章、法人登記證書正本及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及影本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同上第1項至第4項,或檢具授權書(上蓋法人登記印鑑章)附法院登記處三個月內核發之法人印鑑證明書正本。
獨資商號
合夥商號
負責人到場、身分證明文件、大小章、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商業登記抄本、或依商業登記法第25條規定請求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就已登記事項發給之證明書正本)。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同上第1項至第4項,或檢具獨資或合夥人之個人授權書(本人簽名,加蓋印鑑章),並檢附三個月內個人印鑑證明書正本(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須不限定用途公證用)。
人民團體 負責人到場、身分證明文件、大小章、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負責人當選證書正本。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立案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同上第1項至第4項,或授權書(上蓋圖記證明印鑑章)附人民團體圖記證明正本。
寺廟 寺廟負責人到場、身分證明文件、寺廟登記證正本。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寺廟登記證影本、同上第1項至第4項,或授權書(上蓋印鑑章)附三個月內寺廟印鑑證明書正本。
祭祀公業法人 管理人到場、身分證明文件、祭祀公業大小章、派下員全員證明書。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管理人身分證影本、派下員全員證明書、同上第1項至第4項,或授權書(上蓋大小印鑑章)附祭祀公業法人印鑑證明書正本。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3-02-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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