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保護官因執行保護管束的職責,應與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為必要之洽商。少年在保護管束期間違反應遵守之事項,情節重大,或曾受留置觀察處分後,再違反應遵守之事項,足認保護管束難收效果者,少年保護官得聲請少年法院裁定撤銷保護管束,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