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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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懊悔的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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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隨之而來的寒假及春節,小明手中的筆不由自主地加快起來,恨不得趕快把期末考的考卷寫完,寒假就會快一點來臨,一邊寫著考卷,小明心中已在盤算,該如何利用寒假的空閒及過年時的買氣,好好賺一筆零用錢,不管考得如何,小明無心再做檢查,交出手中的考卷,小明走到教室外,吐了一口悶氣,彷彿暫時告別讀書的辛苦。來到隔壁班招手示意要小華趕快交卷,見小華出來,小明笑說:「撐哪麼久幹嘛,反正又不會寫,來來來,我有好康的要報給你,我們利用這個過年來作筆小生意如何?」小華突然精神一振,問道:「有什麼生意可作?」經二人一番討論,決定在正氣路與博愛路口擺攤,小明負責賣爆竹及煙火,小華則賣盜版光碟跟情色光碟。

連日來的寒風,卻也檔不住逛街的人潮及熱絡的買氣,小明與小華的小攤子賣的也是熱滾滾的,眼看有利可圖,為了賺更多錢,小明與小華向廠商訂了更多爆竹及光碟囤積在家裡,但好景不常,正氣路的小混混阿龍,見小明及小華賺錢眼紅,就到二人的攤子前,橫眉豎目說道:「小子,賺錢賺得很高興吧,也不去打聽打聽這裡是誰的地盤,在這裡擺地攤,也不會照會一聲,把你們這幾天所賺的錢,交出一半來,否則要你們好看。」小華不顧小明阻止,馬上回答:「這地方又不是你的,要賺錢不會自己去擺攤子,我憑什麼要把錢給你,你別作夢了。」只見阿龍悻悻然的離去,隨後即找了五、六個不知名的小弟,拿球棒將小明與小華的攤子砸爛,並將小明與小華打得鼻青臉腫,也拿走倆人今天所賺的錢。

走在博愛路上,小明與小華的心情沮喪到極點,鬼點子多的小明拍拍小華的肩膀說:「算了吧,我們還是有賺錢,最近海濱公園開了一家不錯的PUB,聽說辣妹很多,晚上我們去狂歡一下。」小華的臉上方又重露笑容。

重金屬音樂聲夾雜著喧鬧的交談聲,空氣中瀰漫著一股濃濃的煙味,每個人隨著重音的節奏搖頭晃腦,典型的現代PUB,小明與小華入境隨俗一起隨「音」逐流,小華眼尖,看到正前方有位穿短裙的辣妹,便向小明歪歪嘴,小明拍胸脯說:「沒問題,看我的。」不一會兒,小明便帶著那位女生走來,說道:「小華這是小芬,小芬這是小華,你們倆認識認識。」三人隨即就打成一片。其間有位自稱是阿強的人,向小明等人兜售搖頭丸,說道:「這種藥丸讓你吃了會很HIGH,要不要是試試看。」小明覺得很好奇,於是向阿強買了幾顆,後來又跟小華及小芬將說:「聽說吃這個會很HIGH,你們要不要試試來吧!試看看沒關係。」小華與小芬經不起誘惑,於是一起吃了,吃了之後三人只覺得頭暈腦漲,心跳加快。到了凌晨一點,三人都覺得累了,但還是頭暈腦漲,尤其是小芬喝了幾杯酒,不勝酒力,小華就提議先到他家休息。到了小華家後,小芬就先到小華的房間休息,小華與小明則在客廳看電視,小明看客廳旁放有小華所囤積的色情光碟,便起身去將光碟打開,與小華二人一起觀看,二人看得口乾舌燥,於是偷偷潛到小華的房間,由小明動手將小芬身上的衣服脫掉,小芬因而驚醒,欲將小明推開,但卻手足無力,口中一直懇求小明不要這麼做,小明不顧小芬的反對繼續撫摸小芬的身體,小華也按耐不住一起撫摸,但二人有色無膽,想說只要不為性行為就好,此時卻驚動小華住在樓上的父母,出聲問道:「小華你們在樓下幹什麼,怎麼那麼吵?」小華急忙回答:「沒、、沒、沒什麼,是小明來了,你們趕快睡吧」,二人因而停止繼續撫摸。

隔日小芬清醒回家,將此事告訴她父親,小芬的父親因而憤怒地報警將小明、小華移送法辦。

 

參考法規

刑法

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百三十五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

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三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九條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 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三十條第一項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四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二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 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
  • 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
  • 以藥劑犯之者
  • 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 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 攜帶兇器犯之者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九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著作權法

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第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營利而交付者。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六十三條第七款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 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 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 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 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 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 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四條第三項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第三項

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九十三年第一季有獎徵答解答

小華販賣盜版光碟有無違法?

答:違反著作權法意圖營利而交付侵害著作權之物罪。

小華販賣色情光碟有無犯罪?

答:犯了刑法販賣猥褻物品罪,因為這些色情光碟是屬於猥褻物品。

小明在家中囤積大量的爆竹煙火,小明之行為有無犯罪?

答: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販賣、儲存易燃或易爆等危險物品之規定。

小明與小華再正氣路上擺地攤有無犯罪?

答:不犯罪,因為只是暫時擺攤賺錢,並無其他不法意圖,但是會妨礙交通,這樣做並不好。

阿龍叫小明與小華二人應交保護費,否則要給他們好看阿龍之行為有無犯罪?

答:犯了恐嚇罪取財未遂罪,因為阿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欲加害小明二人身體之事恐嚇他們,要小明和小華給錢,但小明和小華並沒有給錢。

阿龍等人將小明與小華的攤子砸爛,有無犯罪?

答:犯了毀損罪,毀損小明和小華之物,致使不能使用。

阿龍等人將小明與小華打的鼻青臉腫,其行為有無犯罪?

答:犯了傷害罪,即使單純紅腫也算受傷。

阿龍強行拿走小明與小華的錢,有無犯罪?

答:犯了強盜罪,因為阿龍他們是三個人以上使用暴力致使小明與小華不能抗拒而拿走錢,應屬結夥強盜。

阿強賣搖頭丸給小明他們,有無犯罪?

答:犯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因為搖頭丸屬於第二級毒品。

小明引誘小華及小芬,吃搖頭丸有無犯罪?

答:犯了讓第二級毒品罪。

小明與小華不顧小芬的反對,撫摸小芬的身體各處,二人有無犯罪?

答:犯了加重強制猥褻罪,因為小芬已經明白說不要,雖然無力反抗,但是仍屬違反小芬之意願,且又是二人共同為強制猥褻的行為。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少年家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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