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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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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的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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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已經過了一大半,阿華卻一直找不到適合的打工的機會,像麥當勞這種可吹冷氣的“涼缺”打工機會,早就被人搶光,所剩下的都只是在大太陽底下打雜的勞力性工作,臺東盛夏的太陽,別說在陽光下工作,光站在烈日下,都可以曬成人乾囉!阿華索性合上手中的報紙,已然放棄要打工的念頭,來到學校附近的泡沫紅茶店,阿華點了一杯珍珠奶茶正要帶走,突然聽到有熟悉的聲音在叫他:「阿華!別急著走,過來坐一下。」原來是高中同班同學阿強,阿華應道:「阿強!你也沒去打工啊,不然怎麼有空在這兒喝茶。」,阿強說:「誰像你呀!我現在可忙著賺大錢,只是還沒到我工作的時間。」阿華問:「你現在在做什麼工作,怎麼那麼好,都已經下午了還沒開始工作?」阿強:「我現在幫別人賣盜版的CD及VCD喔,只要晚上到南京路賣,一個晚上可以賺一千元,你有沒有興趣,我們老闆「老劉」打算要在中華路再擺一攤,可能還需要一個人。」涉世未深的阿華二話不說就馬上答應了。

晚上來到阿強老闆「老劉」的住家,老劉跟阿強、阿華交代,待會到路邊擺攤,將CD、VCD擺好之後,上面放個投錢箱,請客人自己拿片自己投錢,你只要在遠處稍微看著攤子即可,若有警察來取締,要說是自己賣的,不能說出他是老闆,反正你們未成年,不會構成犯罪,也不會被捉去關。阿強與阿華領完盜版CD、VCD之後,即前往鬧區擺攤,當天生意非常好,客人絡繹不絕,快要收攤時,阿華已將近賣了兩、三萬元,連阿強的同班同學小薇都來捧場買了五片呢!

過沒多久,有位小姐來到阿華所看的攤子,對著四處連續問道:「老闆,如果一次買十張有沒有比較便宜?」,阿華原本在遠處看著,聽到大宗生意上門之後,馬上跑到攤子前面回答:「如果買十片就再加送兩片,任你挑選。」話剛一講完,旁邊就竄出兩位便衣刑警,出示證件,原來是刑警喬裝的顧客,阿華就連同盜版CD、VCD一同被帶回警局。

來到警局,阿華因為擔心這件事被父母及老師知道,便謊稱自己名叫阿強,身分證忘了帶,也在警察的訊問筆錄上簽了阿強的姓名,警察連續問了幾次老闆是誰?阿華均答稱是自己,但是卻交代不出貨及資金的來源,後來被逼急了,阿華想到隔壁的王伯伯經常看不起他,於是便說是王伯伯叫他去賣的。製作完筆錄之後,阿華被警察送到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來訊問,起初阿華也說自己叫阿強,是王伯伯叫他賣的,後來法官調出阿強的身分資料並傳喚王伯伯到法庭來問,阿華知道謊言被拆穿了,才說出自己是阿華,是老劉叫他去賣的。

 

參考法規

刑法

第二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第一六九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一四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一七條第一項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著作權法

第八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前項之成年人負擔第六十條第一項教養費用全部或一部,並得公告其姓名。

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第八十八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三? 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

 

民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項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十三年第一季有獎徵答解答

販賣盜版光碟有無違法?

答:違反著作權法。

老劉僱請阿華與阿強去賣盜版光碟有無違法?

答:違法,老劉與阿強、阿華一起構成共同正犯,老劉因與未成年人一起犯罪,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老劉還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阿華、阿強是未成年人其販賣光碟有無違法?

答:違法,法律規定十四歲以上就要負刑事的責任。

阿華與阿強擺個投錢桶,讓客人自己挑光碟,自己投錢,兩之行為有無違法?

答:違法,因為雖然是客人自助,但是阿強與阿華之擺攤行為已構成販賣。

阿華之父母對阿華之行為有無責任?

答:須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因為父母未盡到監督之責,導致阿華侵害著作權人的權利。

阿華謊稱自己是阿強,並簽阿強之名字在筆錄上有無違法?

答:違法,因為阿華偽造阿強之簽名。

阿華誣指王伯伯是叫他販賣盜版光碟之人,有無違法?

答:違法,王伯伯並沒有販賣盜版光碟,而阿華誣告王伯伯。

小薇購買盜版光碟,有無違法?

答:不違法,法律並未規定不可以買盜版光碟,但是我們要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購買盜版光碟是不道德的。

小薇購買盜版光碟後,再轉拷給其家人或同學有無違法?

答:違法,轉拷的行為就是重製,是違反著作權法的。

如果阿華打算開始販賣盜版光碟,但是才剛擺好攤子,客人都還沒上門時,警察就來了,阿華有無違法?

答:違法,阿華明知道為盜版光碟,也打算販賣,所以只要持有就違法了。

 

  • 發布日期:110-05-17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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