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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介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於民國97年4月11日開始施行。
一、本條例之內容:
主要是規定更生、清算二種債務清理方式之程序。
二、本條例之目的:
- 不是讓欠錢的人不用還錢。
- 是讓已經被債務壓得喘不過氣來,無力清償的人,可依本條例規定的程序,在合理的範圍內,依債務人的能力,決定用什麼方式去清理債務,並適當解決債務問題。
- 達到幫助經濟上弱勢的人重建生活的目標。
三、誰可以聲請?
- 五年內沒有做過生意或是做小生意的人都可以向管轄的法院聲請。
- 舉例來講:公司職員、勞工、小攤販、計程車司機或公務員等都可以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四、要符合什麼條件?
現在已經還不出錢或將來可能還不出錢。
五、欠銀行錢,是否一定要先協商?
-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聲請前,一定要先與銀行進行協商的程序。
- 協商就是債務人用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共同協商之請求。
- 協商成功,按照協商內容還款就可以。
- 協商失敗,拿協商不成立證明文件,向管轄的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六、聲請更生、清算時要準備什麼?
-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 債權人清冊。
- 債務人清冊。
- 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及證明的文件。
七、「更生」是什麼?
- 更生程序是指透過債務人提出、債權人同意及法院介入等方式,而定出更生方案(即清償計畫)之程序。
- 更生方案清償期約6年(最多可延長2年,即最長8年)。
- 法院核准更生方案之後,債務人照著還款計畫還完錢就不用背負債務(『當然 免責』)。
- 『當然免責』:是債務人照著還款計畫還完錢後,不用再等法院的任何書面(裁定),當然就沒有責任了。
八、「清算」是什麼?
- 清算程序是把債務人財產都拿出來統一處理、分配的程序(債務人的財產,不能隱匿不報,否則會有刑事責任)。
- 清算程序的目的:把財產變現金,讓債權人都能夠分配到錢。
- 清算程序對債務人限制較多(未復權前,不得為農會員工、漁會員工、不可經營殯葬服務業及不動產經紀服務業等)。
- 能不能免責,要等法院決定。
- 要再向法院聲請復權,法院決定准許後,債務人才能恢復正常人的生活。
九、如何進一步瞭解?
- 親自到本院訴訟輔導科服務台洽詢(地址: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電話:089-310130轉分機1310)。
- 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東分會洽詢(地址: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84號,電話:089-361363)。
- 發布日期:110-05-17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