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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民事、行政訴訟文書電子信箱
傳送民事、行政訴訟文書專用電子信箱:ttdemail@judicial.gov.tw
自106年10月2日起,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欲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民事訴訟文書,須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如未經法院許可或經撤銷許可者,不生文書提出之效力。如確有提出文書之必要者,仍得以紙本或利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