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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946號張庭恩即林愷軒之拍賣通知一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1司執誠字第594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庭恩即林愷軒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946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庭恩即林愷軒、林愷悅、林愷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廖丁逸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