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1號張如意之民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圓111婚字第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婚字第31號離婚事件之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張如意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陳憶萱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