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家救字第75號孫美香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明111年度家救字第7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孫美香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救字第75號訴訟救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孫美香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書記官:鄭志釩
股   別:明股

  • 發布日期:111-11-22
  • 更新日期:111-11-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