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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2號黃莊滿子、莊正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8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辰109訴第82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莊滿子、莊正宏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82號原告葉麗瑾與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臺東管理處等十六人間袋地通行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耕華
- 發布日期:111-11-18
- 更新日期:111-1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