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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51號珠阿蘭蒂拉(JOY.M.JARANTILLA)之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優110婚字第5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婚字第51號離婚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珠阿蘭蒂拉(JOY‧M‧JARANTILLA)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高竹瑩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