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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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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第二級警戒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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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7月27日起調降疫情第二級警戒,為維持公務正常運作,考量疫情已較緩和,依司法院公告防疫指引,將依個案情形,採行實體開庭,或於符合相關法令規範,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情形,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自7月27日起,各項業務均正常辦理,民眾到院開庭洽公均需配合測量體溫、手部消毒、全程配戴口罩及實聯制登記,相關設施除加強清消外,為避免群聚及接觸感染風險,並採取下列防疫作為:

一、進入法院之民眾應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安全社交距離,於候庭及休息區均需依座位指引入座。

二、全院公共區域除飲用水外,均禁止飲食。

三、為落實防疫期間安全規範維護健康安全,本院依法庭空間管控旁聽人數,訂定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防疫警戒期間法庭開放旁聽實施要點執行。囿於法庭空間大小,各法庭旁聽席人數,原則如下:民事第一、二法庭及刑事第一、二、四、五法庭:四人以下;民事第三法庭及刑事第三、七法庭:二人以下。

四、法庭報到處為室內空間,如滯留人數超過保留座位,庭務員將請其暫至中庭開放空間候庭,並留下聯絡電話以利通知到庭。

五、投標室採行梅花座,民眾均須依場地座位指引入座。如同一開標時間超過可容納人數,由參與投標人優先入座(一標單以一人為限)。

六、聯合服務中心採取人流管控,限制入內洽公民眾於10人以下,滯留洽公時間原則以30分鐘以內為限。並請有遞狀需求之民眾,多加使用郵寄遞狀、自行上網下載空白書狀利用;另有訴訟諮詢需求之民眾,請多加使用電話或視訊諮詢。

七、律師或當事人等聲請閱卷時,請多聲請電子卷證,避免為聲請閱卷長時間滯留或接觸而有染疫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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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7-27
  • 更新日期:110-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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