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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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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防疫第三級警戒期間法庭旁聽人流管控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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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於COVID-19防疫第三級警戒期間依司法院所頒關於法院訴訟個案處理防疫指引,具時效性、緊急性及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得優先開庭;或依個案符合遠距視訊(包含延伸法庭)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之情形,得進行遠距視訊開庭。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前段規定:「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為避免線上違法錄音錄影,損及當事人及關係人肖像權、隱私權之危險,不採取線上直播或遠距視訊旁聽。

本院除依法不公開審理案件外,不論是否採行遠距視訊開庭,法庭仍然公開,民眾若有法庭旁聽需求,可到院旁聽。唯為落實防疫期間安全規範並確保同仁及洽公民眾健康安全,本院依法庭空間管控旁聽人數,訂定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防疫第三級警戒期間法庭開放旁聽實施要點執行。除審判長考量審理及防疫需要,另有其他限制旁聽人數裁示者外,為避免人流聚集及長時間群聚風險,囿於法庭空間大小,各法庭旁聽席人數,原則如下:民事第一、二法庭及刑事第一、二、四、五法庭:四人以下;民事第三法庭及刑事第三、七法庭:二人以下。

 有意旁聽公開法庭民眾,可於開庭日前一日向承辦股書記官電話聯繫登記,或於開庭日向本院門衛法警登記。依到院之先後順序,逐案發送得旁聽之號碼牌(不限一案)。由旁聽民眾前往各法庭報到處向庭務員出示,未出示號碼牌者,不得進入法庭。為管控人流,各案件開庭前十分鐘並即停止登記發送旁聽號碼牌。

為保持室內安全距離,旁聽民眾須依庭務員指示定位就座,於進入法庭時即繳回號碼牌。各案件庭訊結束後,本院庭務員將進行清場、噴灑消毒酒精,完成後始開放下一案件開庭人員或旁聽民眾進入。請欲到院旁聽之民眾盡量事前與法院聯絡,以確定案件開庭與否,及方便法院進行防疫規劃;並請落實實聯制登記、全程佩戴口罩、勿交談飲食、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及遵守法院的導引安排,共同維護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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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東地院防疫期間法庭旁聽人流管控措施新聞稿odt
  • 發布日期:110-06-25
  • 更新日期:110-06-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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