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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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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刑事庭因應疫情警戒第三級期間延長 110/06/09、110/6/10庭期新增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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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宣布全國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110年6月14日,全國均為COVID-19疫情警戒第三級,本院遵循指揮中心及司法院公布之各項指引:

壹、110年06月09日、110年6月10日新增取消下列刑事案件庭期:
一、110/06/09
1、新股:109年度訴字第175號。
二、110/06/10
1、新股:110年度東原交簡字第92號、109年度易字第264號、110年度訴字第69號、110年度原交易字第27號
                110年度原易字第25號、110年度原侵易字第1號。
2、溫股: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10年度易字第91號、110年度東原簡字第31號、110年度東簡字第91號、
                110年度東原簡附民字第4號。
貳、第三級警戒期間,原則上暫緩開庭及調解。但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如證
       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不在此限。如確有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而須開庭者,書
       記官將另以適當方式聯繫,並依照「法院刑事遠距訊問擴大作業要點」規定加強擴大辦理。

  • 發布日期:110-06-02
  • 更新日期:110-06-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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