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辦理 111年度第1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第1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1

       本院於111年7月27日至29日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27日上午 9 時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28日及29日上午進行審判程序,並於宣判後,同日下午並接續進行交流座談會。

       模擬法庭由審判長蔡立群、受命法官李承桓、陪席法官徐晶純及 6 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並選任2位備位法官;公訴檢察官由臺東地方檢察署林靖蓉、羅佾德、馮興儒檢察官擔任;辯護人則由臺東律師公會黃暘勛、許洋頊、黃一峻律師擔任,就已判決確定的起訴殺人未遂案件進行模擬。本院另敦聘臺灣高等法院呂煜仁法官、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謝肇晶主任檢察官擔任評論員,活動並有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戴文亮、臺東律師公會蕭理事長芳芳到場蒞臨及多位法官、檢察官、律師到場觀摩。

       本次是國民法官法實施前本院最後一次擬真國民法官法庭演練,由臺東縣政府提供之國民法官初選名冊抽出候選國民法官。由於臺東地區民眾多有因教育、工作及其他因素未實際居住戶籍地,藉由擬真演練,得以瞭解設籍臺東縣民之國民法官的到場比例。本次經通知113位候選國民法官後,有17位到場,到場率約為15%、到場具有原住民身分有2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為65%、居住在臺東市為88%,希望藉此次模擬法庭瞭解候選國民法官未到庭之原因,希望正式施行後,可逐步增加候選國民法官到場率。

       審理之案例為真實案件改編,係因行車事故衍生之持刀攻擊事件。本案檢辯雙方攻防重點在於:被告究竟是殺人未遂還是傷害既遂?在刑事殺人未遂案件中,幾乎為必見之爭點!希望透過國民法官的參與,給予實務工作者不同的視角及省思,可將其不同的生活經驗及價值思考帶進法庭,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反映一般國民的正當法律情感,使判決更接地氣。

       模擬國民法官法庭最終判決被告殺人罪不成立,僅成立傷害罪,但因告訴人已撤回告訴,故宣判本件公訴不受理,與真實案件法院判決相同。

       交流座談會由本院王漢章院長主持,王院長肯定所有參與者的表現,並強調透過國民法官不同的背景、生活經驗,可注入法院不同的生命力,並彰顯國民主權理念。兩位評論員呂法官及謝主任檢察官各自對觀察所得提出建議,參與演練的檢察官、律師也提出問題進行交流,國民法官並一一分享參與審判的心得,從各個不同角度來說明其對國民法官新制的看法及意見,均頗具參考價值。最後王院長除了感謝參加模擬法庭活動人員的辛勞,並對全程認真熱情參與審判程序的國民法官表達敬意,會議在熱烈互動中圓滿結束,與會人員咸感收穫滿滿,對於即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之國民法官法倍感信心。

  • 發布日期:111-07-29
  • 更新日期:111-07-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