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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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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109年度司執字3151號趙明英(兼戴子恩法定代理人)之分配期日通知函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7日
發文字號:東院宜109司執地字第31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趙明英(兼戴子恩法定代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T222***502號)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151號債權人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趙明英(兼戴子恩法定代理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