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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告日期: | 2021/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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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109年度東小字219號邱永清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東簡宜民正109東小第219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邱永清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東小字第219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邱永清等二人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
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19日上午11時
,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