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組織圖示如下:
說明:
1. 本院少年法庭設有庭長、3股法官(兼辦家事),負責少年保護法庭及少年刑事法庭的審判業務,並指揮監督各種保護處分之執行。 2. 少年調查官:負責少年事件之調查及審理期日出庭陳述調查及處遇意見,其組織人員配置,調參閱「調查保護室組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