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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9003號李光明之塗銷查封登記函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11司執地字第190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光明之塗銷查封登記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9003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光明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黃健豪
- 發布日期:113-05-07
- 更新日期:113-05-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