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14號歐春英之家事起訴書繕本、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星113年度婚字第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歐春英之家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1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歐春英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茗瑋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