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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家他字第000007號楊峻沛、孫金華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吉112司家他7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峻沛、相對人孫金華之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家他字第7號聲請人戴中毓與相對人楊峻沛等二人間依聲請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慕林西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