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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000048號邱聖庭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刑禮113年金訴字第48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被告邱聖庭之傳票一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金訴字第48號被告邱聖庭詐欺等案件。
二、本件定於113年6月27日上午11時40分在臺灣臺東地方
法院第四法庭進行準備程序,傳票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邱仲騏
股 別 禮股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