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8/11/28 |
---|---|
類 別: | 民事國外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東小字第280號返還借款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
附 件: |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8日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8年度東小字第280號返還借款事件之
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藍孝文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伍仟參佰壹拾肆元,及其
中新臺幣壹萬參仟玖佰捌拾貳元自民國九十四年十二
月十六日起至民國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四年九月一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
。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萬伍仟
參佰壹拾肆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書記官 張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