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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公發布日: | 107/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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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本院107年度東小字第68號被告黃秋錦言詞辯論通知及起訴狀繕本各乙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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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東簡義民勇107東小第68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秋錦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7年度東小字第68號原告新光行銷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黃秋錦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
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下午4時5
分,在本院民事第3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戴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