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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公發布日: | 108/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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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民事國內送達 |
摘 要: | 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東簡字第24號被告王婞之撤回狀影本1件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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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東簡宜民辰108東簡第24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婞之撤回狀影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東簡字第2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洪敏君等五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
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狀影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案原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上午11時30分在
本院民事第二法庭之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四、被告如於收送達後10日內未向本院表示異議,即視為
同意撤回。
書記官 張耕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