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服務的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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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家庭暴力事件日漸增多,為落實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被害人的精神,並協助被害人勇敢走出暴力的陰影,而成立了「婦幼聯合服務處」,請勵馨基金會的專業社工人員進駐,心理諮商、輔導、法律諮詢及資源轉介服務,使被害人能獲得最訊速、最完善的支持與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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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服務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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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一至週五 上午8:30至下午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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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089)310130轉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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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服務的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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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地方法院單一窗口第九號櫃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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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台東市博愛路1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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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服務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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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輔導:提供婦女情緒支持、諮商輔導,以增強其能力,亦可以電話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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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提供婦幼相關法令的諮詢,協助診療及驗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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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令的聲請:協助受暴婦女聲請保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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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轉介:依據個案的狀況,轉介社政、警政、衛生等單位之適當資源予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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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宣導: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預防觀念之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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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服務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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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及加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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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性侵害之受害人及加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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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婚姻問題、親子關係糾紛之民眾或訴訟中之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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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般民眾我們則提供免費諮詢及資源轉介等相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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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服務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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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服務:我們提供簡易的法律諮詢服務,並且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聲請民事保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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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服務與資源轉介:我們提供個案輔導服務,並連結社會資源,協助被害人減輕壓力並恢復更好的生活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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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提供:我們可提供一般民眾有關家庭暴力防治和社會福利的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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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保護令的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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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令:禁止加害人再度施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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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接觸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或其他騷擾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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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令:命令加害人搬出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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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令:命令加害人遠離某些特定場所或保持特定距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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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使用權:命令加害人交出生活、工作及教育上的必須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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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監護令:暫時指定子女監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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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探視令:規定加害人探視子女的方式或禁止探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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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令:命令加害人負擔房屋租金、子女扶養費、醫療費、輔導費、律師費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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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令:命令加害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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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護令:其他必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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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事件發生時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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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離加害人:保持鎮定,保護自己,不要說刺激對方的話,大聲呼救,馬上逃到安全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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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撥緊急救援電話110報案,或打全國保護您專線113求助,將有社工員回員協助您處理家暴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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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傷:到醫院、診所驗傷並開立驗傷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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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至警察局報案,請警員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或製作傷害筆錄,或提出保護令申請 |